信件编号: | 20240417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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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交警部门不作为 |
来信时间: | 2024/04/17 08:00 |
来信内容: |
石船巷路与梅山湖路交叉口的红绿灯,从16号早上起就不亮,直到17号都没人处理,17号早上大雨,很多车辆堵在那个路口无法动弹。请问这种情况为何没有交警指挥,其次,红绿灯有没有人修,如果修不好,为什么不放一个临时的竖着的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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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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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4/17 11:37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县供电部门通知,4月16日和18日,梅山湖路红石谷路至天水涧路段因高压改造施工从上午六点至下午六点期间停电作业,运维单位停电期间在主要路口放置了临时信号灯应急,对高峰时间段交通产生了影响,对您造成不便请予谅解。下一步,我局指令辖区中队加大该路段巡逻管控,全力为市民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如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可致电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方警官咨询,联系号码18110687019。
金寨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7日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